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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

职责范围

2018年12月24日 19:42  点击:[]


    审计处是学校审计事项的执行部门,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及建议,具体职责为:
     1. 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教育系统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处理上呈或下发的各类文件;委托审计项目的安排、组织、协调工作。
     2.审计业务工作
     负责学校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财务预、决算审计;各项教育经费和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及投资项目的审计;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审计;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对校办企业、学校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学校为重要合作方的经营实体进行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审计;学校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系统建立、健全和有效性的评审、测试;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对校内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对学校经济活动中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组织对上级部门及学校的重大改革项目、重要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审核;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的监督;基建、修缮工程的预算、竣工结算及项目决算审计;大型基建及维修项目的跟踪审计;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审计项目。
     3.咨询及服务工作
     开展必要的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负责对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各学院及附属单位提出的有关经济事项提供审计咨询服务。关注各项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提高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整体经营活动的效果性和效率性出谋划策;对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提供完善和改进咨询服务; 按学校要求,提供一些临时的、专项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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