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规避科研经费领域的廉洁风险,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在全校组织开展科研经费抽查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6年应结题的省部级以上(含)纵向科研项目(不包含2014年10月校审计处已抽查审计的项目主持人、不包含子课题级别项目,以下同),具体项目见附件1。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2017年9月1日)
要求2016年应结题的省部级以上(含)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开展自查、查找问题,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报告》(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项目所在单位于2017年9月1日前统一报送审计处。
第二阶段:抽查审计阶段(2017年9月2日-2017年11月30日)
由审计处商纪检监察处、科技处在2016年应结题的省部级以上(含)纵向科研项目中抽取部分项目,审计处实施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第三阶段:反馈及整改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20日)
审计处向学校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反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
科技处负责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
财务处负责提供经费支出科目余额表、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及时开展自查,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审计。
附件:1.2016年应结题的省部级以上(含)纵向科研项目名单(请在文件下载栏下载)
2.科研项目经费自查报告(模板,请在文件下载栏下载)
上一条:沈农大审通〔2018〕1号 关于对水利学院原院长何俊仕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下一条:沈农大审通〔2017〕5号 关于对离退休职工处原处长张英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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