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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抽查审计的通知

2017年07月12日 00:00  点击:[]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规避科研经费领域的廉洁风险,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在全校组织开展科研经费抽查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2016年应结题的省部级以上(含)纵向科研项目(不包含2014年10月校审计处已抽查审计的项目主持人、不包含子课题级别项目,以下同),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审计内容

(一)科研经费的管理情况

(二)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三)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四)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情况

(五)科研经费决算情况

(六)科研经费资金结余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2017年9月1日)

要求2016年应结题的省部级以上(含)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开展自查、查找问题,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报告》(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项目所在单位于2017年9月1日前统一报送审计处。

第二阶段:抽查审计阶段(2017年9月2日-2017年11月30日)

由审计处商纪检监察处、科技处在2016年应结题的省部级以上(含)纵向科研项目中抽取部分项目,审计处实施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第三阶段:反馈及整改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20日)

审计处向学校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反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

四、工作分工

审计处负责派出审计小组组织实施审计。

科技处负责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

财务处负责提供经费支出科目余额表、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督促自查汇总。

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及时开展自查,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审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俊生 鄂健

电 话:88487035-803

审计处

2017年7月12日

附件:1.2016年应结题的省部级以上(含)纵向科研项目名单(请在文件下载栏下载)

2.科研项目经费自查报告(模板,请在文件下载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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