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沈农大党发〔2010〕3号)和《沈阳农业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沈农大审计〔2011〕1号),按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接受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成立审计组,对分析测试中心原主任刘鸣达在2011年6月至2016年3月2日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16年3月10日
上一条:沈农大审通〔2016〕2号 关于对食品学院原院长孟宪军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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