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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

关于开展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的通知

2018年11月12日 00:00  点击:[]

校属各部门: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促进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审计处工作计划安排,我处决定成立审计组,于2018年11月12开始对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请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充分认识学校仪器设备规范管理、使用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校属各单位在账及盘盈盘亏的仪器设备。

二、审计内容

(一)对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

(二)对2017年度增加的仪器设备进行审计

(三)对2017年度减少的仪器设备进行审计

(四)对2017年年末仪器设备结存进行审计

(五)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六)对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情况进行审计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2018年11月26日)

要求各单位对仪器设备进行盘点、清查,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一览表》、《仪器设备盘盈表》、《仪器设备盘亏表》、《仪器设备清查汇总表》,对大型仪器设备(单价30万元以上)的使用及共享情况进行分析,形成自查报告统一于2018年11月26日前报送审计处。

第二阶段:审计阶段(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14日)

由审计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提供资料对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第三阶段:反馈及整改阶段(2018年12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

审计处向学校及各单位负责人反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进行整改并于年底提交整改报告。

四、本次审计涉及部门

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学院、土地与环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畜牧兽医学院、林学院、工程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水利学院、食品学院、生物科学技术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外语教学部、分析测试中心、校医院、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俊生 叶新

电 话:88764087

审计处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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