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接受校党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委托,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沈农大党发〔2010〕3号)和《沈阳农业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沈农大审计〔2011〕1号)决定成立审计组,对畜牧兽医学院原院长陈启军在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4日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18年3月12日
上一条:沈农大审通〔2018〕3号 关于对理学院原院长惠淑荣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下一条:沈农大审通〔2018〕1号 关于对水利学院原院长何俊仕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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