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沈农大党发〔2010〕3号)和《沈阳农业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沈农大审计〔2011〕1号),接受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成立审计组,对附属实验场(土地管理办公室)原场长(主任)辛彦军在2013年10月17日至2015年1月8日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16年9月18日
上一条:沈农大审通〔2016〕13号 关于对校办产业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原总经理范守君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下一条:沈农大审通〔2016〕11号 关于对公安处原处长李东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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