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沈农大党发〔2010〕3号)和《沈阳农业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沈农大审计〔2011〕1号),接受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成立审计组,对校办产业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原总经理范守君在2012年5月21日至2013年11月9日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16年9月18日
上一条:沈农大审通〔2016〕14号 关于对畜牧兽医学院原院长何剑斌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下一条:沈农大审通〔2016〕12号 关于对附属实验场(土地管理办公室)原场长(主任)辛彦军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关闭】